项目名称:梅溪湖消防站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3.90956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90956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施工项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陆“信用中国”查询,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备注 :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所提及的近三个月是指202 4 年 1 月至202 4 年 8 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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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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