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 号 : (请登录)项目名称: 海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 额: A包:?207.00万元,B包:?120.00万元。 最高限价: A包:?207.00万元,B包:?120.00万元。 采购需求: A包: 钩臂车 3辆; B包:电动垃圾转运车 4辆 。 交付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试挂牌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 B包专门面向小 微 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3)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B包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 B包专门面向小 微 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3)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B包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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