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408-150271-04-01-309109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2408-150271-04-01-309109,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朝阳路以东,腾飞大街以南,凌云路以北,星辉路以西 2.立项批文:项目备案告知书2408-150271-04-01-309109 3.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65亩,拟建设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生产车间,拟建设整个园区的给排水、污水、雨水、供电、供暖等配套管网工程,拟建设整个园区的道路硬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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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 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 |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9月12日 0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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