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招标已由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办发﹝2023﹞35号《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招标人拟发行私募公司债券,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
(3)利率类型:固定利率;
(4)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2.3招标范围:
主承销商应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如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且应确定一名牵头主承销商;
(2)联合体成员均符合3.1和3.2条款,且组成联合体后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9:00至2024年8月27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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