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9.5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09.5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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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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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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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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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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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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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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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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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设备及信息建设项目(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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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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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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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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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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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日完成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状况: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2021年08月2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21 至 2024-08-28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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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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