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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型防爆蓄电池叉车无人化改造原理样机研制
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15万元。采购方提供某型防爆蓄电池叉车;供应商设计叉车无人化改造方案,并依据方案研制1套原理样机,通过在原叉车上加装工控机、车载平板电脑、导航激光-雷达、多线激光-雷达、RTK部件、视觉相机等设备,新增货叉抬升电控系统,修改叉车行走控制系统、手/自动操作系统等,采用实例分割、匹配校准、环境信息计算、三维可视化等计算机视觉技术,以及机器学习、算法优化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采购方对改造后无人叉车的功能需求,满足原理样机指标。货物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交付。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七)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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