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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綦江污水处理厂厂区绿化维护保养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綦江污水处理厂厂区绿化维护保养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綦江污水处理厂。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区域

工作地点

服务内容名称

服务基本内容

人员基本要求

备注

1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綦江污水处理厂

綦江污水处理厂: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城北大桥旁(原园艺场)-綦江污水处理厂

绿化服务

负责办公区及厂区绿化、养护等。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对绿地、花木进行浇水、除杂草、施肥、松土、修剪、造形、防护等工作,及时更换、补栽枯萎植被,确保绿植成活率95%以上,并定期对绿植实施除病虫害、喷药、消杀等工作,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充分美化厂区环境等办公区及厂区绿化、养护等。

从业人员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2.2服务期:1年。

注: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备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1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绿化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3.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5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4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6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7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告清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8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8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8月21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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