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比选项目,项目为福建省电信电子渠道项目提供快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快递、经济快递等服务。
本次集中比选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2比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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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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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递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标准快递、经济快递等服务 |
1项 |
(2)技术要求:以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4)服务地点:福建省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数量为【2】个,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人份额比例为100%,中选人份额=采购预估含税金额*中选人份额比例*最高参选折扣限价=预估不含税金额*(1+应答税率)*中选人份额比例*最高参选折扣限价。
1.4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折扣限价,参选人在首重基准单价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参选折扣限价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折扣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本项目快递服务首重基准单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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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区域 |
预估数量(件/月) |
不含税首重基准单价(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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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内 |
1216 |
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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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不含福州市) |
2392 |
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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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不含福建省) |
190 |
19.80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参选人须持有国家或省级邮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业务范围须包含国内快递业务)。【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参选人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名称须与参选人名称一致)。】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起,月日以参选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参选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参选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时00分至2024年8月1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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