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轴维修年度(框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轴维修年度(框架)改造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主轴维修年度(框架)
2.3建设地点:大唐内蒙公司所辖锡盟、蒙西、蒙东、赤峰事业部各风电场
2.4建设规模:3386.3MW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内蒙公司所辖锡盟、蒙西、蒙东、赤峰事业部各风电场主轴维修。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大唐内蒙公司所辖锡盟、蒙西、蒙东、赤峰事业部各项目公司将与中标单位签订主轴维修框架,框架协议期一年,按照协议内容完成各风场主轴维修框架工作,最终合同价格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风电行业内有不少于近三年(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50台主轴的维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主轴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质保期内维修业绩可提供与合同等同效应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需提供至少2家风电公司维修质量认可证明(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可提供其他相对应资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5.1无。
3.2.6其他特殊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轴维修年度(框架)改造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主轴维修年度(框架)
2.3建设地点:大唐内蒙公司所辖锡盟、蒙西、蒙东、赤峰事业部各风电场
2.4建设规模:3386.3MW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内蒙公司所辖锡盟、蒙西、蒙东、赤峰事业部各风电场主轴维修。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大唐内蒙公司所辖锡盟、蒙西、蒙东、赤峰事业部各项目公司将与中标单位签订主轴维修框架,框架协议期一年,按照协议内容完成各风场主轴维修框架工作,最终合同价格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项目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风电行业内有不少于近三年(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50台主轴的维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主轴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质保期内维修业绩可提供与合同等同效应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需提供至少2家风电公司维修质量认可证明(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可提供其他相对应资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5.1无。
3.2.6其他特殊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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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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