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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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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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安全运维保障 |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
15.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①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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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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