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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变电所亭避雷针隐患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委托,现就变电所亭避雷针隐患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投标方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和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该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需为申请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项目经理、技术员需具备铁路供电专业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不少于4名现场作业人员名单(需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关系,可以为劳务派遣工),人员需具有高处特种作业证书并附证书复印件。

4、投标方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内具有灯塔灯桥隐患整治、避雷针隐患整治等相关项目的业绩。

5、投标方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投标方在最近三年内不能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8月20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8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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