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抱夹叉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抱夹叉车购置项目经批准实施,本项目招标人为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现由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抱夹叉车购置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招标内容:3吨电动抱夹叉车,数量: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在3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2.5交货地点: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质量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为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若为车辆制造商投标审查其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审查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当年至今财务会计报表)
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员工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
(投标人提供(1),(2)条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3)由招标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5其他要求:
(1)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关联关系查询网站、软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于开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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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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