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米脂天然气处理厂排污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污泥减量化部分)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脂天然气处理厂在排污系统改造过程中,井、池、管线、设备产生大量含油污泥,需集中清理,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通过含油污泥减量化工艺,大幅减少含油污泥的存量,保障处理厂排污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正常开展。
序号 站点名称 工作量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米脂天然气处理厂 原泥(未脱水处理前的含油污泥) 吨 1000 1.原泥经脱水处理后平均总量(质量)减少50%以上;
2.泥饼平均含液率应小于60%(抽样检测,检测率不小于10%);
3.滤液含固量小于500mg/L;
4.效率:原泥处理效率>5方/小时•台。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米脂天然气处理厂排污系统隐患治理污泥减量化项目,计划费用35万(不含税)。需求1名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脂天然气处理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污泥减量化服务项目业绩。
3.3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至少3名,施工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3.4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自有脱水工艺装置(至少1套),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处理装置采用撬装集装箱式方便拆卸和搬迁(数量≤2个撬块),前置缓冲水罐容积不小于20m³,压滤机、破浆罐出厂时间不超过4年(购置日期2020年1月1日以后,以购置合同或发票时间为准,自主生产设备以铭牌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6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米脂天然气处理厂排污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污泥减量化部分)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脂天然气处理厂在排污系统改造过程中,井、池、管线、设备产生大量含油污泥,需集中清理,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通过含油污泥减量化工艺,大幅减少含油污泥的存量,保障处理厂排污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正常开展。
序号 站点名称 工作量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备注
1 米脂天然气处理厂 原泥(未脱水处理前的含油污泥) 吨 1000 1.原泥经脱水处理后平均总量(质量)减少50%以上;
2.泥饼平均含液率应小于60%(抽样检测,检测率不小于10%);
3.滤液含固量小于500mg/L;
4.效率:原泥处理效率>5方/小时•台。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4年米脂天然气处理厂排污系统隐患治理污泥减量化项目,计划费用35万(不含税)。需求1名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脂天然气处理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污泥减量化服务项目业绩。
3.3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至少3名,施工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3.4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自有脱水工艺装置(至少1套),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处理装置采用撬装集装箱式方便拆卸和搬迁(数量≤2个撬块),前置缓冲水罐容积不小于20m³,压滤机、破浆罐出厂时间不超过4年(购置日期2020年1月1日以后,以购置合同或发票时间为准,自主生产设备以铭牌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6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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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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