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仓储设施改建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三河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9.3亩,在原基础上新建主要建设4栋平房仓,总仓容5.1万吨,配套建设办公用房、设备用房、修缮管理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2882.2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储存4.1万吨粮食,年进出粮总量约为6万吨。
2.3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
2.4服务期限:24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工并出具完整的咨询文件,向招标人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
2.5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苏价服(2014)383号)×56%(约40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 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②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最低配备1名;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拟派的项目组其他人员必须为投标拟派跟踪审计项目组人员,跟踪审计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在施工期间跟踪审计人员须驻场(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招标人安排其他单位实施跟踪审计服务,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7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8 月 20 至2024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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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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