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包含方钢管、LED点光源灯、LED方型护栏灯、LED护栏灯管、铝线槽、花架、钢管、PVC穿线管、触###路器、单###路器、电缆、洗墙灯、老式声屏障挡板等。转让标的现存放###市市政应急基地(新港基地)、双凤基地,标的资产处于待报废状态。委托**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按委托**的现状,自行向委托**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市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出具了合房评估字ZC********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万元(含税) 交易保证金(万元) 45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3.本项目成交后委托**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根据###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7 号)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交易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开具的财政票据金额为成交价扣除委托**元资产评估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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