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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内。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是在东风路校区新建一座立体停车库,车库为钢结构,内设停车机械设备,建设不少于72个停车位。

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完成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立体停车库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2.3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包括如下内容:(1)设计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2)后续设计服务包括:提供设计修改、变更、设计咨询、技术交底、验收等服务;2.2.4设备供应部分:(1)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包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智慧车库系统、顶棚围蔽)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取得检测报告、获得特种设备合格证及移交等;(2)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2.2.5 施工部分:(1)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立体停车库项目土建及配套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桩基础、车库首层地面、道路恢复、供配电及配套工程、地下管线迁移、围墙拆除及恢复、树木迁移);(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4)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5)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6)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7)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包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智慧车库系统、顶棚围蔽)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取得检测报告、获得特种设备合格证及移交,维保期内的保养、年检(包年检费用)等;(8)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0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65.4916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1工程设计资质:工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设备供应资质:具备以下(1)或(2)(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3.1.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4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0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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