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功能优化开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名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功能优化开发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为推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科学化****网络化及多元化建设。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2017)应用的相关功能进行优化,具体如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固定查询结果优化,调整固定查询中快件、跨境、旅检的查询口径,固定查询增加批次统计列;调整确权录入界面入口位置,非货运页面调整优化;新增涉案企业信息查询和不予处罚等案件办理功能;调整非货运依职权、依申请、不予受理、声明放弃等流程。 3.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具体需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响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评审办法”。与“评审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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