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建投(海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AB区)项目就近安置房工程地块三住宅居住建设用地面积4.1万㎡,建筑面积约15.11万㎡。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只有1个包件。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制造声明(大样图)、税务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绿色生产达标证书等相关证件。
4.2.2生产能力:投标人已获得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4.2.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或以上认证;生产技术和工艺成熟;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两年(2023、202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省部级及以上(CNAS或CMA)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物资清单中对应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各一份,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2.4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本公司财务的报表。
4.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至202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至少两份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合同额不低于500万),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4.2.6履约信用:(请登录)
4.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授权委托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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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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