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投资〔2022〕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 2.1.3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2.1.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5工程规模:计划更新铺设各类供主干水管网及新建相应的水表井及管阀等;提升改造乡镇水厂及农村供水站19座等;提升改造13个乡镇小区、50个农村管网及更换智能远传水表等;拟建北部新区供水水厂;更换消毒设备,完善智慧水务系统,提升完善水质监测中心。 2.1.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1.7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21 08:30:00 至 2024-08-26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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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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