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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天寺塔大院安全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天寺塔大院安全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天寺塔大院安全维护服务项目 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环保政策: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8本项目只接受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投标人需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20 16:30:00 至 2024-08-27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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