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回迁安置区东区一期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
2.工程地点:定兴县北河镇
3.建设单位:定兴县建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114801.26㎡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并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3、技术要求:国标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按附件1材料明细表各个规格进行单价报价,合理最低价中标。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见附件。
2、厂家要求:货到现场时应同时带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3C认证、营业执照及其它证明文件。
3、品牌要求:无要求。
4、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13%税率、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承兑(银行/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贴息由供方承担)。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货物到场后7日内按合同价结算100%支付该笔货款。
3、发票约定: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1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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