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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动脉硬化检测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SZS

2、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动脉硬化检测装置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22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一台动脉硬化检测装置,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2拟投标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拟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参与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3.3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及技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3.4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5所投设备为该品牌生产的最新型号且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前后六个月)生产的最新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

3.6所投产品不含专机专用耗材,如有专机专用耗材终身免费提供使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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