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计划编号:JM
3.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臭氧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万元;
7.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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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单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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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臭氧仪 |
1套 |
45万元 |
否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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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冲击波 |
1套 |
55万元 |
否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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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红外智能测评系统 |
1套 |
20万元 |
否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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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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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01包、02包、03包:签订合同后15天之内交货;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7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8投标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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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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