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新疆区域所辖新能源场站五防主站、子站部署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本次项目地点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阿勒泰、和田、喀什、塔城等地区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在接到招标方中标通知后,需将物资发往现场,施工工期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全部完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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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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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所辖新能源场站五防主站、子站部署 |
在区域侧集控中心部署五防主站,接入28个风电场站及26个光伏场站五防子站,实现新疆区域新疆区域集控中心可操作场站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关设备。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区域所辖新能源场站五防主站、子站部署】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5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集控中心五防主站或子站安装调试合同业绩;
(2)新能源场站五防主站或子站安装调试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20 09:25到2024-08-26 17:00。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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