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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维修及新建农田灌溉机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维修及新建农田灌溉机井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89,410.81元 最高限价:789410.8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磋商-2024-580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维修及新建农田灌溉机井项目 789410.81 789410.81 789410.8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店张村、柿园吴村、柿吴村、南街村、翟庄村、坡地刘村、田王村、姜庄村8个村庄的农田水利设施。其中:新建17眼农田灌溉机井,配套建设17套配电箱;维修4眼农田灌溉机井。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建设地点:郑州市;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如有)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5.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4 信誉要求: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提供相关承诺)。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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