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三、 预算金额:人民币2700万元
四、 采购内容: 汽车金融库融业务第三方监管供应商,计划选取3-5家入围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的折算价计算);
(三) 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须不少于三年,且具备从事外包服务三年以上业务经验;
(四) 投标人成立至今须具有金融行业签订正规合同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同行业项目成功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且合作机构不少于十家;
(五)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十家(含)以上汽车金融机构相关外包服务业务;
(六)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正处于履约期内(正在承担实施中的,并非过往已经完成的)的汽车金融机构库存盘点相关外包服务业务(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投诉预警、突发应急及信息安全防控机制(需提供证明材料);
(八) 投标人须具备自有监管业务系统,系统功能支持监控管理、统计、数据导入导出及数据存储功能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九)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来(自2021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 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合同履约能力;
(十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四)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十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项目。成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后,须承诺能按照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满足最终使用单位的需求,否则招标人不负担所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业务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
六、 招标文件获取:
(一)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 购买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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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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