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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9 收藏项目

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EPC+O)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EPC+O)(ESJS-202408FJ-002001001)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EPC+O)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EPC+O)(ESJS-202408FJ-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JS-202408FJ-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治理项目(EPC+O)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3)4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建始县
建设规模:(一)专项水文地质补充勘察。(二)矿区地下水补给区清污分流。(三)矿区地下水源头堵截。(四)矿区地下水污染末端治理。(五)矿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与预警。
其他: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为:156.27万元;建筑安装费为:2595.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地勘、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运营、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本项目采用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运营期1年。招标内容另包含本项目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林地报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前置专题编制及报批,不另行计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20
合同估算价:275127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 EPC+O 总承包模式,投资概算限额为2751.27万元,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的限额。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费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两控方式设置控制价,各项目费用的计算依据及费率要求如下:1、勘察设计费(费率)最高限价按照《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60%(以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为基数);2、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最高限价: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以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运营期1年。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林地报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前置专题编制及报批等,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所有责任义务和费用。2.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后的金额为依据,财政评审确认的金额乘以中标费率作为结算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查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1)勘察资质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设计资质为: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人工湿地或水生态修复类或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未写合同额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佐证)。2.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4)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交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以上所有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度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7)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②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事前信用承诺;各投标人应将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④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⑤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成员需由符合本项目相关规定的调查、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全部作废。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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