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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一期信息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9 收藏项目

 

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文名称: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备案表

编号:2403-341122-04-01-492534

招标人

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来安工投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

czlagc202408-0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lagc202408-010-01

建设地点

来安县

建设规模

约3900万元

合同估算价

约3900万元

计划工期

整个项目270个日历天内通过国网公司验收、并网,并取得并网验收报告,具体以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招标范围

来安县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拟在来安县境内利用现有28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规模约9.463兆瓦(MWp)及86台120KW汽车充电桩。实际装机容量以现场结算为准,项目采用高、低压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投资约3900万元。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开发、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原则上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包含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资源梳理、屋面航拍及项目初步评估等工作;单个项目实施的位置需经项目业主确认);

(2)可研报告优化及办理有关的申请、备案、电力接入方案批复、用电增容(如需)、电表安装、发电收益划扣(户用)等相关手续办理(招标人配合);

(3)工程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初步设计、电力接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4)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充电桩及项目配套建设等);设备材料接收、运输、保管及倒运等。

(5)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检查测试(含拟建光伏的构建筑物安全鉴定)、加固及漏水修复(如需)等);

(6)负责本项目所有光伏子项目通过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并网手续及调试试验须满足国网公司要求)、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

(7)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质保期服务及技术售后服务等;

(8)本项目中涉及分布式屋顶光伏,中标人安装光伏面板前需有专业机构出具的符合安装光伏条件的荷载报告并报招标人认可,如荷载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需自理费用、解决荷载问题。

(9)负责所有并网信息、逆变器运行信息有系统可查,能够实时监测电站发电数据及运行情况,通过线上巡检、智能报警等功能辅助运维,并对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10)项目资源均由投标方自行开发。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发电量质保25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免费运维2年零九个月(含建设期);

(1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人须对建设项目的整体负责,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建设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及其他等。

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第(1)至(11)项所列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且承担因完成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项目类别

电力工程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2、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注: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得兼任。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电力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3 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 8 月  19  日17时00分至2024年 9月  18  日8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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