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林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已由林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审批字【2023】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林西县分局。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预算内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
2.2标段名称:林西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项目前期工作服务
2.3建设地点:林西县林西镇南门外
2.4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处理规模为1.8万吨/日的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包括水平潜流人工湿地52000平方米,氧化塘面积10000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和附属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调整、变更,以最终审定内容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2.6标段计划投资额:约192.67万元
2.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除竣工图编制以外全部服务内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下列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技术成果文件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8月19日17时30分至2024年8月26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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