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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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8-19 收藏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需要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企业重点区域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频次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自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废水、地下水、厂界工频电磁场、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同时每季度对烟气排放口进行一次CEMS在线分析仪比对监测工作。

2.2采购范围:按照排污许可项目及频次要求对废水、地下水、厂界工频电磁场、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等进行自行监测,同时每季度对烟气排放口进行一次CEMS在线分析仪比对监测工作,并及时出具CMA资质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报告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照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进行监测,每月月底前出具纸质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污染源自行监测或比对监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9日 17:30至2024年8月22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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