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4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24年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云港公司热源厂烟囱防腐(含拆除)及营口分公司热源厂烟囱内防腐维修。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2.5招标范围:云港分公司热源厂烟囱31米以下内防腐维修及原有脱硫系统拆除;营口分公司热烟囱51米以下内防腐维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项目预算:90.11327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在参加招标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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