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官学院(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10KV)供电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检察官学院(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10KV)供电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疆检察官学院(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10KV)供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包括图纸、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所配备项目负责人具备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所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9日10时00分00秒---2024年08月24日19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11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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