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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9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请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6,171.38元
最高限价:3006171.3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1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一标段 525865.6 525865.6 525865.6
2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2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二标段 565285.49 565285.49 565285.49
3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3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三标段 392081.87 392081.87 392081.87
4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4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四标段 674994.83 674994.83 674994.83
5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5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五标段 495113.22 495113.22 495113.22
6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6 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六标段 352830.37 352830.37 352830.3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2023年中央水库第二批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共安排12个项目;交通供电通信广播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新修道路704米,道路提升4555米。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2个,广场提升923平方米,硬化广场5040平方米。移民技能培训项目1个。生产开发项目1个:购买面粉加工设备1套,新建储粮仓库120平方米。
(2)项目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价:3006171.38元,其中一标段525865.6元;二标段565285.49元;三标段392081.87;四标段674994.83元;五标段495113.22元;六标段352830.37元
(5)工期: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六个标段;一标高龙镇逯寨村、高龙村道路及广场硬化项目。二标缑氏镇郑窑村、马河村道路提升项目。三标缑氏镇程子沟村道路及广场提升项目。四标大口镇引礼寨村、铁村道路提升项目。五标大口镇后周村、符寨村道路硬化及广场提升项目。六标缑氏镇崔河村面粉加工项目项目。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承诺投标截止当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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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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