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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儿童专科院区多导视频脑电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儿童专科院区多导视频脑电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1(多导视频脑电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7,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多导视频脑电系统 1(批) 放大器通道数:≥256导;EEG通道数≥256个,REF通道≥2个,GND通道≥2个;要求心电、肌电、眼电可自定义任意通道进行监测;具备TMS-EEG接口;放大器模块化级联设计,根据使用需求,1台256导视频脑电地形图仪具备三种拆分组合方式:拆分成两台独立的128导脑电图、1台192导与1台64导脑电图、4台独立的64导脑电图,三种组合方式必须同时满足临床使用需求;也可组合升级为512导视频脑电地形图仪;放大器传输方式:采用网线传输方式;要求放大器使用年限≥10年(提供注册证证明文件);幅频特性:0.01Hz~3000Hz,偏差不超过+5%~-30%;采样率:256Hz-16384Hz可选,单通道最高采样率可达16384Hz;满足项目需要的其他技术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及验收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3,5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2)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19 至 2024-08-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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