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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化公司研究院硫酸钒催化剂活性评价装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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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公司研究院硫酸钒催化剂活性评价装置招标(WZ20240828-3833-9730-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硫酸钒催化剂活性评价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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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催化剂评价装置室温-800℃ 0-120L/H | 1.00 | 套 | 包1-实验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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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同类活性评价装置业绩1套,提供发票、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 3.1.7 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购置生产材料的进货合同和发票(钢材、管阀件、仪表至少各一份)。 3.1.8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并加盖公司公章,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和详细参数,并书面承诺全部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3.1.9 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 的条款为极为重要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提供加注星号(*) 条款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1.10 以上条款要求提供发票的,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 9:00时至2024年8月24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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