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永****公司企业管理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该标段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3日二、采购范围按要求对云盖山煤矿二矿现有铲车、叉车进行不定期保养和维修维护,本次采购服务周期一年,以实际完成服务项目进行结算。(1)供应商须向甲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2)供应商须对车辆维修及保养、检验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3)供应商在维修中应使用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供应商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私自使用附厂配件进行维修的,一经查实,甲方拒付该批维修配件费用,造成甲方车辆安全故障和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承担一切安全和经济责任。(4)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要增加项目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5)日常保养无报价配件,参照以往合同价或同区域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没有参考价格的,由双方现场协商,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更换已损坏零部件,所有维修更换部件属甲方所有,供应商不得带走并对更换的配件提供半年质保;(6)供应商须保证甲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不出现额外损伤,已损坏部分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完好;(7)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应填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开具的实际税率填写;(8)交货期:供应商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保证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车辆维修技术服务;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供应商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3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机电科及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急用车辆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次日以书面形式答复买方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9)付款条件:每季度结算1次,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甲方资金计划执行付款。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国家税率变动,甲乙双方以保持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原则进行结算。要求预付款者,视为不响应,报价无效。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24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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