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详见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监督单位: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其生产商的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为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 2024年08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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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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