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拘留所被拘留人代购物品供货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1.资金预算:本项目没有招标预算
2.资金来源:被拘留人自有资金
四、项目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中山市拘留所代购点供货权,经营期限2年。
3.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已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投标函格式填写)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投标函格式填写)
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3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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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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