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JSYY-2024-106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放射科铅防护用品询价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供货要求:7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采购需求: 序号品目数量规格型号衰减当量1(成人受检者)围裙5件通用异型********(成人受检者)防护衣5件1000*600中号********(成人受检者)颈套5件450*450通用********(儿童受检者)围裙5件儿童款异型********(儿童受检者)防护衣5件儿童款中号********(儿童受检者)颈套5件300*300儿童型********(陪检者)防护衣5件1000*600中号********质保要求:货到投入使用验收完,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终身提供维修服务。供货要求:中选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7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标准:(一)甲、乙双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验收程序,对设备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配件、技术参数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执行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拍照存档、测试性能和技术指标、收集随机技术资料等程序。(二)乙方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正式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并出具总体验收报告,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及相关参检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验收合格即为交付,产品风险负担自验收合格之日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三)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执行,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属于法定商检的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调试后参数与原机出厂参数一致,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提供复印件为准。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以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在质保期到期,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出具维修保养报告后,甲方一次性无息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参加报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从事相关行业;响应供应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的服务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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