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1、原文:第一章中第二条第7条款付款方式。(1)采购方采取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货款。(2)到货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性能良好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到货款的80%,竞标人完成叉车的特种检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