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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大水坑至青山村委会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兴山县大水坑至青山村委会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4〕1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点位于大水坑与252省道相接终点位于青山村村委会

2.2 建设内容:项目路线全长7.94公里,起点位于大水坑与252省道相接终点位于青山村村委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保工程等。主要技术指标:(1)公路等级:四级公路(I类);(2)设计速度:15km/h。(3)路面宽度:路面宽6.5米,路基宽7米;(4)荷载等级:公路-Ⅱ级;(5)圆曲线最小半径:15米;(6)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一般路段15米,受限路段10米;(7)最大纵坡:12%;(8)最短坡长:45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控制价:发布答疑时公布。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

2.6 质量标准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2.7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F90—2015)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效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 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 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师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交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8 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近三个月(2024年5月、2024年6月、2024年7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 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9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2)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投标人2022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公路施工企业未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按C 级确定);(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4)投标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第1项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第2-3项上传网页查询彩色截图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第4项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10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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