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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中油气矿2025至2026年度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中油气矿2025至2026年度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项目己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川中油气矿2025至2026年度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国家《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土地复垦施工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油气项目建设进度,川中油气矿拟选定2025至2026年度土地复垦施工单位。本次招标为年度框架招标,由川中油气矿负责组织,形成招标结果后,根据实际工作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开展油气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施工工作。本次招标预估工程费用两年共计约 6500 万元,项目数量以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不含400万元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结算时按实际委托项目结算。

2.2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重庆市有关土地复垦管理规定,在招标服务期限内完成川中油气矿具备复垦施工条件的油气生产建设项目。

2.3 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要求:1.拆除工程:拆除永久用地外片(碎)石铺装层、设备砖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辅助地面构筑物;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建渣。2.恢复工程:回填复垦表土,修建排水沟、耕种便道、石坎等附属设施。3.土地整理:进行土壤翻松、土地平整、土地培肥。4.地方协调:①协调处理县、乡(镇)、村社、村民各类诉求;②协调相关村社并完成土地复垦相关补偿费用的支付;③协调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垦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村社;④取得相关手续(土地复垦移交手续、土地复垦验收合格手续)。

2.4 工期: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单井施工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土地复垦施工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验收、移交手续。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完成施工工作量情况进行工程量核定,据实结算,结算后招标人将另行指定施工单位完成后续未完成工作。这类事件出现一次后招标人有权停止中标人的施工资格。

2.5 关于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本项目属框架协议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工作量分配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

(1)工作量分配原则:

第一年度合同签订分配总工作量的40%,详评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各分配300万,第三名、第四名各分配280万,第五名、第六名各分配260万,第七名、第八名各分配240万,第九名、第十名各分配220万,第二年度合同签订分配总工作量的40%,施工过程年度考核排名第一名、第二名各分配300万,第三名、第四名各分配280万,第五名、第六名各分配260万,第七名、第八名各分配240万,第九名、第十名各分配220万,剩余20%工作量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分配。

(2)中标后工作量分配实施规则:

①中标后首批次合同复垦项目按工作量分配原则分配,后续合同签订及复垦项目工作量分配,在第一年度合同履行到期前1个月对所有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承包商施工进度能力情况按照“承包商业绩评价记录表”(详见附件)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按照招标文件工作量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工作量。

②因疫情防控,天气、外部协调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履行中根据考核,工作量实际分配允许有偏差,但偏差值控制在10%以内。

③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生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时,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④在框架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来函需立即实施的复垦项目,第一年度合同履约期间,原则上分配给排名前5的中标人,第二年度合同履约期间,原则上分配给施工质量好、施工进度快的承包商(通过第一年度合同“承包商业绩评价记录表”考核后,排名前5的单位),单独签订复垦合同。

(3)合同签订实施规则:

合同分为两年度,第一年度复垦框架合同履约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复垦框架合同履约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每个年度按复垦工作计划安排,按复垦项目批次签订框架合同,合同金额按照工作量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中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项目安排。

(4)中标人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委托项目承诺或终止合同:

①若中标人在被委托的单项工程业绩考评不合格;

②合同业绩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

③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招标人内部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导致暂停或取消承揽业务资格的;

④受到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项目考核红牌警告;

⑤无故拒绝招标人项目委托2次及以上;

⑥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

⑦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上访事件的,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

⑧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遵守当地地方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及规定的,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

⑨在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资料,在合同履行期内,被招标人证实为虚假资料的,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

⑩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复垦项目验收资料的,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

2.6.施工地点:四川省、重庆市  

2.7 质量标准: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2号)、《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等有关要求、标准、设计开展土地复垦施工。通过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取得相验收合格备案手续;并将复垦后的土地移交给土地所在村社,取得土地移交手续。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项目审定施工图工程预算下浮5%。工程造价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允许竞争)。最终结算费用=审定施工图预算×(1-中标下浮比例)±{增或减工程量×(1-中标下浮比例)},增减工程量以设计变更为准。投标人报价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按下浮比例报价,报价为整点百分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总负责人(最低配置1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或市政类)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在3年内至少有一项从事土地复垦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土地复垦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指与由县级或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临时用地所在区域村委会、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验收合格资料,必须盖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或行政审批局公章;单独盖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公章无效)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高标准农田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指由县级或以上农业或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资料,必须盖区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或水利局公章;单独盖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公章无效);

*4.2项目经理(最低配置3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3技术负责人(最低配置3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管理人员(最低配置3人):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投标人单位为其购买的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如为在线查询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该在线查询专用章也有效)。 

*5.机具设备要求:无要求。

*6.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土地复垦施工业绩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土地整理类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土地复垦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土地复垦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指与由县级或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临时用地所在区域村委会、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验收合格资料,必须盖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或行政审批局公章;单独盖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公章无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高标准农田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指由县级或以上农业或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资料,必须盖区县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或水利局公章;单独盖村委会,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公章无效)。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08月17日至 2024年08月2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 09 月 06  日08时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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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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