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灌南县绿色表面处理循环产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2、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3、招标范围:项目占地约126.45亩,总建筑面积约67933.12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废水处理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等;配套水电、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新增119条电镀生产线安装生产需求,包括镀锌、塑料电镀、阳极氧化、镀铜镍铬、镀铜镍锡、镀硬铬、化学镀镍、镀金、镀银、PCB、锌镍合金镀、磷化电泳、热镀锌、喷涂等;预计新增电镀能力约978万平方米。为方便项目落地,现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工作,需要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评审工作,并获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
5、成果要求:以提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环评报告,通过专家论证,拿到环保主管部门批复。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具报告书后80个日历天(含两次公示天数)由中标方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任意一月);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需提供下列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任意一月);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书;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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