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浙江分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项目设备、电气仪表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 计划工期: 30天
2.3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新河化工科技产业基地内海浦路11号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合格
无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集团平台注册分包商。 (2)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设备、电气仪表工程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设备、电气仪表工程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从2024-08-15 09:00起至2024-08-21 16:00止(北京时间)
5.2获取时间
从2024-08-15 09:00起至2024-08-21 16: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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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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