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配套项目趸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名称:“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配套项目趸船采购
2.2采购范围如下:1艘85.2m趸船的设计、制作、安装、调试、运输、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培训及售后,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期:60日历天内。
2.4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湾之星”水上酒店配套项目码头指定海域。
2.5质量: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入级中国船级社。
2.6最高限价:1780万元,超出此价格投标无效。
2.7质保:2年。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制造所投趸船的能力(拥有中国船级社认证的符合本项目的WPS;采用船坞建造或大型吊机直接下水,不接受船台气囊等下水方式;通过中国船级社体系认证中心的相关体系认证;生产设计由厂方自主负责)。
(2)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原件,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前期及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2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
3.3投标人应具有维修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及时提供维修和配件服务,并有较好的信誉(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文件,盖章有效)。
3.4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文件,盖章有效)。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注:自行承诺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相关证书副本扫描件、相关承诺原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能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盖章有效);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犯罪证明承诺文件(有效原件,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 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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