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重点实验室设备“表面肌电检查仪”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请登录)
2.3 磋商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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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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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表面肌电检查仪 |
台 |
1 |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5 质保期: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6 质量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即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取得拟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境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参加磋商);
3.3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截图,或提供自单位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6 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3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
4.2 获取方式:4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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