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事故多发路段照明提升工程已经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4〕67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331121-04-01-800078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解决,项目业主为青田县公安局,招标人为青田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田县事故多发路段照明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田县境内,S333 省道(48KM300M-58KM200M)、温溪水利枢纽至秋芦加油站、省道 永庆线(0-20KM)瓯南街道至浙能北海水电站、秋芦加油站 至汤烊乡25KM700M 路段、水腊公路路段。
2.2招标范围:项目涉及里程约52.9 千米,主要包括沿线路灯照明设备购置,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12769022元(其中暂估价:399387元;暂估价(包括税金):435332元;暂列金额:/元,暂列金额(包括税金): /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
2.4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业主证明,□其它材料:/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业主证明;4、工程中标通知书;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1人;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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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8月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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