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灾后维修重建工程施工已由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灾后维修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双发改法[202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灾后维修重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园区
2.3主要建设规模:排水泵站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路面维修、路灯线缆维修更换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10227114.23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9月16日开工,2024年10月30日竣工(工期4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标准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材料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机械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劳务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4年5月-2024年7月)的社保记录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其他: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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