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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CC

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636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636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注:本项目涉及特殊行业-保险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且每家保险公司仅允许有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即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7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3.8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只能1家参与,否则该商业保险集团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的响应文件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3.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针对以上3.2-3.5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提供相关承诺函(声明),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后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承诺函(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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