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LCC
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636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636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注:本项目涉及特殊行业-保险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且每家保险公司仅允许有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即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7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3.8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只能1家参与,否则该商业保险集团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的响应文件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3.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注: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针对以上3.2-3.5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提供相关承诺函(声明),提供承诺函(声明函)后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承诺函(声明)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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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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