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租赁1面约71m2(11.2m*6.3m)的LED显示屏和1套音响设备。LED显示屏需为国产品牌,全彩,点间距不大于P2.5,屏幕比例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包含约100m主电缆及供电时间不少于15分钟的备用电源,其他配套设备。音响设备需为国产品牌,设备包括:不小于双十寸的线阵列音箱,其中,全频音箱不少于16个,低频音箱不少于8个;返听音箱不少于2个;手拉手话筒15个,手持式有线麦克及落地支架6套;其他配套设备。上述音响设备须满足33m(长)*22m(宽)*11.4m(高)空间使用需求。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
2.项目预算:462750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最低价法执行。
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
5.服务时间:15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项目内容。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安防设备安装及施工资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须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信用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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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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